大理辱骂游客女店员道歉
10月5日,云南大理。游客“萨德叔叔”发布视频称,在双廊游玩时,因进店后没买手鼓,被手鼓店红衣女子辱骂“穷鬼,没钱就别岀来”。次日官方发布通报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整顿30天。
当事游客虽然十分认可官方的处理方式和态度,但还是希望收到本人道歉,但“红衣姐”曾一度消失。
10月8日,一份疑似辱骂游客的手鼓店员“红衣姐”道歉信出现在网上,记者向当事游客求证后得知,此文确为昨天凌晨近4点时,“红衣姐”所做的一个回复,但尚未正式公开。
该“回复”中提到:被拍的视频放到网络上后没想到产生这么大的影响,我很害怕,甚至不知道怎么来面对家人、面对公众、面对未来的生活。但逃避不是办法,现在我要勇敢地站出来,向大家说声“对不起”!
此事的前因后果是怎样的呢?
“萨德叔叔”:我们在10月5号到大理双廊古镇,街上看到红衣女店员在演奏击打手鼓,就被吸引进去看,店员开始是给我们做介绍并演奏,然后我出去在外面抽烟,朋友继续看了一分多钟。
她演奏完后就问买不买鼓?我朋友说不想买,因为拿着不方便,太大。说声谢谢后我们就准备走,然后她就开始辱骂,骂之后我的朋友也没骂他,我就第一时间就报警了,开始警察说没法管,后来警方主动联系我,现场调解,去了也没说成两三句话,是因为女店员还是很嚣张跋扈。后来城管大队在今天上午10点联系我,说已经对商家做出一个查处,停业整顿半个月。
其实我还有一段视频没有发,红衣女店员除了辱骂我们,后面还有想打落手机的举动。
封面新闻:您目前对此事态度如何呢?
“萨德叔叔”:目前来看,他们老板也觉得自己特别无辜,因为老板当时不在店里,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无缘无故上头条了,老板对这个员工也是挺失望的,挺气愤的,也在找他。老板态度还是不错的,说这个事情确实非常不好意思。
我想说三点哈
第一点:进店的褒贬是买家,你是开店的,应该有一个什么觉悟呢?做生意什么样的客人都能遇到,这两位客人到你店里了,要拍视频,你给他们演奏一段,然后你又教顾客学打手鼓,这都是你热情服务的本分和义务,你做的也没问题呀;顾客最后没有买,扭头走了,这是顾客的权利也没问题;那唯一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就是,两个顾客对于你的询问不吭声不回应,这从礼貌上来讲,可能做的确实不到位啊,礼数不周,但也仅此而已。这都不是你追上去骂人家:”你有病吗”的理由吧。作为一个店家,怎么能说在顾客不吭声不搭理你的情况下,你追上去就骂人家呢?
第二点:和气生财啊,这位女店员在回应当中还说:“如果他们有素质的回应我一句,我不要了,那我也不会说这样的话,我也不会这么做了”。那么顾客不吭声,这是礼数不周,那你一上去就骂他们一句:”你们有病吗”?这难道就是有素质的吗?第三点:作为旅游景区的商家,你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仅代表着你个人,也不仅仅是代表了你这个小店,你们还影响着景区的形象,所以景区对你作出停业整顿30天的处罚,一点儿都不冤啊。
最后我想说,各行各业都不容易,为人处世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步风平浪静;明明没多大事,因为自己一时气不过骂人被曝光,这是冲动的惩罚,最后还是自己吃亏。
景区里不买东西被店员辱骂,该怎么维权?
最近有个在云南大理旅游的网友爆料,有一个手鼓店的店家,因为在向游客展示手鼓表演之后,游客并没有立即购买,这个店员就破口大骂,称游客没有钱就不要出来玩,没有钱就不要瞎掰掰。这个话大家一听就知道,一定不是好话。
店员的表态是对游客人格的一种贬损,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同时还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的人格利益。
民法典对人格权的后一款规定说的就是一般人格权,所谓的这种一般人格权就是现在的现行法律尚未对一些应当保护的人格利益作出规定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适用一般人格权来加以保护。大理店员骂游客的事情,侵害的就是典型的游客的人格尊严,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种权利的主张。这个事件发生之后,侵权的店员当然有义务向被骂的游客去赔礼道歉,去赔偿损失。
还有一些个别景区,特别是一些违法的低价团,游客进入景区之后,重点参观游览的地方不是景点,而是购物商店。
有的时候游客要不买东西或者是买了东西,但花钱花不到位,商店、景点、导游根本就不放你出来。按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这个是侵害到游客的人格自由,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最近几年像云南这样的一个旅游大省,旅游侵权的事件频发,当地能够吸引游客的不仅在于美景、美食,更在于对游客权利的尊重。硬件跟上了,这个软件千万可不要缺位。
大理女店员辱骂游客,如此处罚无疑自砸饭碗
对于旅游城市而言,辱骂游客无疑是自断客源,几乎就是“自寻死路”,有如此行为的经营者,毫无疑问是在砸当地旅游业的锅,危害之大无论如何形容都不为过。
对于这些“砸当地旅游业锅”的主,唯一的办法就是直接砸掉他自己的饭碗,威慑到以后无人敢效仿。所以遇到这样的事件,就该对这个商家处以严厉的处罚,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规范、整治一下云南的旅游市场。
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每个人都有游玩的权利,更有自由选择消费的权利。旅游的过程是一种体验,更是一种心情,没有任何一个人是照着挨骂去旅游的。相关部门如不改变执法思路,不加大对严重违法商家的处罚,不顾及商家的切实困难,是无法挽救大理面临的一次次的旅游危机。作者:佳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