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录取有以下几种情况:
1.普通类中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计划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最大不超过105%。
2.对于采用单个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院校招生计划,按院校计划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需要面试或签约的投档比例为100%,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3.对于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在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分步投档录取办法,第一步,对填在第1顺序位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投档录取,按学校提供的拟投档名单经相关程序后按100%的比例投档录取;第二步,对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其剩余志愿和只填报了平行组志愿的考生合在一起,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
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第一个院校志愿到最后一个院校志愿的顺序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当上一位考生志愿检索完成后才检索下一位考生的志愿信息。